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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关于印发《2022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9/7 10:37:1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6-08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2022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22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2022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3.《2022年龙子湖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4.《2022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5.《2022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6.《2022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7.《2022年龙子湖区秋季新生招生计划》

8.《2022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

9.《2022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校一览表》

10.《2022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11.《2022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12.《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13.《2022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指南》

14.《2022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15.《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2022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附件下载

  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22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蚌埠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蚌埠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五)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报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收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蚌埠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2022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咨询电话等见附件9)。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和蚌埠市教育局要求,蚌埠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7日。

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网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13)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0日—11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体局会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2)。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初中报名入学(见附件14、附件3)。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初级中学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2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审核同意后,由区教体局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同时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留存。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龙子湖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对口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区教体局申请,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2022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学校可根据学额情况进行招生,若学校学额已满,到区教体局申请,由区教体局统筹相对就近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市区的残疾儿童到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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