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区教体局将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区域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2022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1)。
四、工作要求
(一)网上招生
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形式,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同时重点帮助家长掌握网上招生报名信息登记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网上招生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区划分
区属小学服务区范围以《2022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见附件2)划定的招生范围为准,确保学区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
(三)招生管理
1.从严控制学生择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任何学校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区教体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实行网络管理,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
4.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各初级中学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5.制定实施方案。各校按照区教体局审批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7),在6月17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招生简章上报教育科(pdf版和电子版文件发至47075775@qq.com)。7月20日上报《2022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8),按照本市市区户口,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A类);学区内有居住证、有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b类);学区内有户口无房产,拆迁户,渔民船民子女,符合照顾政策的五大类人群子女及符合条件且要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C类);有居住证、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D类)的先后顺序填报,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教育科(pdf和电子表格文件发至47075775@qq.com),同时做好公示。教育科在7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学校。
6.完成学籍上报。各校根据审核结果,9月20日前在省学籍网上完成新生学籍的上报工作,招生若超计划需书面报告至区教体局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若超计划、超班额的学校(小学每班超过45人、中学每班超过50人)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7.各校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填写《2022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0)并上报区教体局。
(四)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采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必须经区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有效。
2.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在学籍网络系统中录入和采集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学生沿用小学六年级的学籍号,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3.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入户,同时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上报区教体局。
4.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区教体局审核。区教体局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五、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区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区教体局将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禁违规招生。
(三)推行信息公开。各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见附件15),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及公示时限,主要包括:小学招生片区、小学招生名单、初中“阳光分班”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四)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策执行力。各校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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