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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关于印发《2022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9/7 10:37:17 浏览:

办各区和学校审核人员专题培训。

6月30日前

各区上报已复审的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含辖区内民办学校)

7月5日前

完成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7月4-7日

公办学校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

7月8-9日

各区完成公办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相关区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7月10-11日

各区指导辖区内公办小学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7月10-12日

公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

7月13日

相关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组织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7月14-15日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向原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7月23日

各区到市教育局领取2022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7月24-25日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8月14日

各区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

8月16-17日

完成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8月18日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返乡就读学生报到。

8月23日

各区上报辖区内学校的新生花名册。

9月23日前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注:请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5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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