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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教动态】2023年全市定向培养教师240名!最高补贴4万元

日期:2024/1/25 10:39:16 浏览:

2023年6月14日

龙泉:25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泉市户籍高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01志愿填报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发布后、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02体检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定向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送至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并组织体检面试。

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面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03公示

对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0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泉市教育局会同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提供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后龙泉市教育局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05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经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它院校正常录取。

学习费用

经浙江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经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本人先自行支付,市教育局根据教育人才政策分四个学年补助到位,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经丽水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就业政策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同时取得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按照毕业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相关规定统一参加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后,龙泉市教育局将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龙泉市教育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任教(其中由丽水学院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由龙泉市教育局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职称及工资待遇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定向培养教师在龙泉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

其他事项

1.因录取时间较紧,考生在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面试而影响录取。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景宁:20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文件精神,2023年景宁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2023年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立志为景宁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景宁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培养专业

浙江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教师9名,杭州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中学教师7名,杭州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小学全科教师4名,详情见《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三、招生录取原则与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招生与招聘并轨。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景宁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高校。培养高校将相应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

3.公示。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景宁县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5.录取。培养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培养高校按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培养高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培养高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定向培养高校正式录取的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到岗后分年度共补助2万元。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政策,毕业后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六、其他

1.关于违约的认定。具体违约情形详见就业协议书。

2.关于违约的处理。违约者不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已经领取补助的要全额退还委培主管部门。违约金标准详见就业协议书。委培单位与违约者解除聘用关系的,委培单位对违约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服务期的约定。定向生毕业后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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