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丽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教育局。
2.面试与体检。青田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适应性面试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期间,填报本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青田县教育局经商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待毕业分配转正后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万元,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四、就业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青田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农村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毕业后未按要求到岗就业造成违约的记入征信档案。毕业后未到青田县教育系统就业或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偿还一次性助学金和缴纳相应违约金。其他有关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225836822270
庆元:6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申报,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我县定向招生中学紧缺学科教师6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庆元县户籍,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具体名额及批次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数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实行“招生与招录并轨”的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在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庆元县教育局。
4.庆元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面试,并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5.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1∶1进行拟录取,名单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并上报招生院校。
6.被录取的考生与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就业政策
凡报考定向培养中学教师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分配到中学任教,服务期为6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教育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缙云:95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精神,2023年缙云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95名,其中小学全科10名、初中科学8名、初中社会(历史学)5名、初中数学10名、初中英语7名、初中语文10名、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5名、高中化学5名、高中历史3名、高中生物学4名、高中数学6名、高中物理5名、高中英语3名,高中语文8名、高中政治3名、心理健康(高中)3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缙云县户籍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各招生计划及承办院校详见附件。
三、招录与招聘流程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定向培养的考生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批录取。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缙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缙云县教育局。
3.缙云县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和面试,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缙云县教育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缙云县教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待毕业分配转正后由县财政一次性予以每人一万元补助,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应根据培养计划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缙云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考生综合学习成绩等情况商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学校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不少于8年,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附件:
2023年缙云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承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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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松阳:16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23〕167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丽水学院
二、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松阳县户籍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人,初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6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7人。培养院校、招生名额及专业详见下表。
松阳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四、录取流程:填报志愿→面试→公示→签订协议→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通过计算机网络访问填报志愿系统网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面向松阳县定向委培),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面试对象。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告知松阳县教育局。
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招生院校组织考生面试。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松阳县政府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松阳县教育局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届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及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各1份。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志愿和成绩,在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小学全科教师毕业后经体检、政审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松阳县农村山区学校任教;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按就业协议回松阳县中学段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松阳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等由松阳县人民政府补贴(对就读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的学生每年进行学费补助,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的给予补助生活费,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优秀定向培养生就读研究生并给予奖励)。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松阳县教育局咨询。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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