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州女孩高考后,家长找关系!出事了
每年的高考,都牵动着千万考生和家长的心。为让孩子能上大学,有好前程,爱子心切的家长们不惜花重金托人“走关系”,然而却掉入了骗子设计的“陷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日前,鹿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涉高考招生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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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金某某为了让孩子能够考上心仪的大学,提前锁定意向专业,打听了解到温州某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帮忙“推荐入学”,遂找到了该机构负责人吕某某。吕某某谎称自己认识招生办工作人员,掌握很多“内部资源”,只要花钱疏通关系,就可以安排其女儿以体育特长生的身份被某大学降分录取,需分三次缴纳共计35万元费用,分别用于申请入学资格、获得校测资格以及获取录取通知书。随后,吕某某约金某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承诺金某某缴款后若未获得资格全额退款,金某某当场支付10万元用于第一阶段申请入学资格的“活动费”。
实际上,吕某某通过联系相关“三位一体”招生培训教师,已得知金某某属意的大学并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但仍然欺骗金某某,并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以还在疏通关系、出差、转账额度被限制等理由拒绝还款,后金某某意识到被骗报警。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卷宗,提审吕某某,其交代:“学校的招生信息都是以学校公告为准的,就是有熟人提前知道的内部消息也不一定准确,我个人也是没有能力办这个事的,当时就是急于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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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认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吕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当前高考进入志愿填报阶段,考生及家长要警惕培训机构的“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切勿相信“花钱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耽误孩子上学的时机。
来源|鹿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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