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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7/25 14:42:5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会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院校录取、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规范实施。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分科类、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拟定分数线测算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1号)文件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在青招生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青招生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编印《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安排和我省审核同意的院校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第三章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顺序

第九条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六个批次。

一)提前本科批次。设置A段、b段和C段,各段计划类型、志愿填报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A段:高校专项计划。该计划不在我省《2022年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公布,高考成绩发布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公布,仅限院校公布的合格考生网上填报电子志愿。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b段:军队院校专业、艺术类专业、限定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分的体育类专业、民航招飞、航海类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体育类优师专项等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C段: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类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不限定体育专业成绩的体育类专业、省外高校优师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北京大学和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等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D段、E段和F段,各段计划类型、志愿填报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D段:对口援青定向计划(定向对口支援市州招生)、清华大学定向计划、省内高校优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1个梯度志愿。

E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F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三)本科一段批次。设置G段、H段和I段,各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G段:省外院校的预科班(含重庆大学和湖南大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和民族班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H段: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省内院校预科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12个平行志愿。

I段: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陆军工程大学等定向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1个梯度志愿。

四)本科二段批次。设置为J段,该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J段: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五)专科特殊类型批次。设置K段、L段,各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K段:公安类、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司法类、体育类、航海类、艺术类、青海民族大学玉树大专班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L段: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等。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1个梯度志愿。

六)普通专科批次。设置为M段,该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M段: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第十条2022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H段-I段-J段-K段-L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填报志愿后,在省招办尚未正式投档前(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招办将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招办正式投档(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但尚未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本人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由已投档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三条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未被录取”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在线上实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对于梯度志愿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除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六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章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C段、E段、J段、M段均设置A、b、C、D、E、F共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H段设置A至L共12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后,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A段、b段、F段、G段、K段设置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D段、I段和L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后,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00—7月1日9∶00,所有考生必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校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院校合格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并以纸质《志愿表》及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为依据投档录取。纸质《志愿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或到考区招办领取。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于6月30日前交考区招办,由考区招办统一于7月1日前送交省招办。上述三类计划的考生志愿在提前本科批次办理投档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高校专项各院校专业需要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填报电子志愿,高校专项计划设置2个梯度志愿,不安排志愿征集,只允许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下“常用网站&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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