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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有编制!诸暨定向培养60人!

日期:2023/9/14 23:38:4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21

诸暨市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诸暨市2023年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专业选科要求需查询各高校专业要求)

二、招生(招聘)条件

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诸暨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立志为诸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三、招生程序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3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按照“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个人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高校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4.组织体检。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5.公示。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6.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本人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7.高校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市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8.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招生具体流程时间

根据浙卫办〔2023〕11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1日,具体流程时间如下:

1.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填报志愿。

2.7月1日晚,高校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3.7月1日深夜至凌晨,市卫生健康局按高校提供的名单通知每名考生体检,做好相关记录。

4.7月2日晨—3日,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组织一次复检。同步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招生院校。

5.7月4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

6.7月4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计划未满地区按缺额计划1:1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7.7月5日,组织第二轮考生体检。

8.7月6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承诺;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9.7月10日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10.7月11日起,投档录取。

五、培养经费和发放标准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和浙卫发〔2013〕143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本科生4.6万元/人,大专生为2.6万元/人,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2.定向培养本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3.定向培养专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所在镇(乡、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4.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

5.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5年。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6.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诸暨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应当返还市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信息将被列入个人档案和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等信用系统的不良信息管理。

七、特别注意事项

1.因高校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一般都在深夜,市卫生健康局接到名单后第一时间通知考生体检,为确保每一位考生准时参加体检,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预留手机号码确保准确无误,此后要24小时保持畅通,不关机、不静音;

(2)填报志愿后至少10天不宜离开诸暨,以免错过相关工作安排;

(3)事先做好个人身体管理,体检时间以市卫生健康局通知为准;

(4)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无法收到体检通知或接到体检通知后无法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按放弃资格处理。

2.高校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供考生信息时,仅提供各专业考生签约顺序号,不提供考生成绩,考生成绩及录取分数线市卫生健康局均无法查询。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

原标题:《毕业有编制!诸暨定向培养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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