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靖远县院依法对3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2名未成年人在高考中取得不错的成绩。
据悉,2019年11月的一天凌晨,刘某等3名未成年人给朋友过生日,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伤。经过社会调查,该院了解到2名涉罪未成年人即将参加2020年度高考,遂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为了不影响考生正常发挥,检察官决定,仅对2名考生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义务告知,等高考结束后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讯问。
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都没有聘请律师,遂指定辩护律师为3人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3名未成年人父母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双方已刑事和解,并且其三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决定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该院向3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现场对其三人开展训诫教育,同时委托靖远关爱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心理疏导,让其正确看待过去,尽快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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