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规模、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打造优质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鼓励省级示范公办幼儿园牵头组建集团园,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优质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鼓励并指导县市区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工作。
(三)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1.科学布局城乡学校。落实《株洲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办法》和《株洲市中小学教育专项规划(2018-2035年)》,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预警机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确保学校建设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新建小学20所、初中21所(含九年一贯制),改扩建小学86所、初中143所(含九年一贯制)。到2025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
12.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全面建成芙蓉学校,持续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确定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具体年限,制定创建路线图、任务书。开展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监测,争取2025年前50%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13.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进一步加强国家课程实施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费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组织实施全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用好监测结果。
(四)着力推进普通高中特色优质发展14.持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对薄弱高中的扶持力度,办好“县中”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扩充优质高中资源,新建普通高中6所,改扩建普通高中19所,有序增加普通高中资源,不断满足广大学生家长对优质高中资源的需求。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加快补齐天元区、田心片区普通高中资源短板。调整、优化渌口区普通高中学校布局。
15.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分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组织开展新修订教材教师全员培训。以新高考改革为导向,基于核心素养开展广泛的教学实践探索,构建适合每个学生成长的课程体系,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分层分类分项多形式的选课走班教学,满足学生多样化、差异化学习需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全面实施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课程。
16.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深入开展区域间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其他地区优质名校来株办学。推进现代高中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学业水平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实施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变革学校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学科素养。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不断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五)致力打造国家职业教育典范城市17.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每个县市办好1所公办中职学校和1个县级职教中心。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力争新增3000个左右公办中职学位。扩大优质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教育试点范围。支持优质民办中职学校创建高职学院,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畅通终身学习转换渠道,建立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推动株洲电大和职业院校向终身教育方面发展延伸。加强老年大学、社区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建设,建立社区教育服务圈。建设株洲开放大学,完善株洲终身教育网络,建立自考助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其他成人教育于一体的网上学习平台。
18.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推进市属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学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建立中国特色“双元制”模式。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落实专业教师3年一周期的到企业跟岗实践全员轮训制度,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和“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培养一批职业院校专业(群)带头人、产教融合*、产业教授(导师)、湖湘工匠和技术能手。扩大“1+X”证书制度试点领域范围。支持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面向株洲特色产业岗位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推动职业院校自主参与试点工作,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9.创建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共建共享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推动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规划升级扩容,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产教融合共享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加速布局一批教育教学、实训实践、创新创业等共享型产教融合平台。遴选培育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企业,与高校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产学研合作,推进专业链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创新链、培养链与资源链的深度融合。校企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引导每所中职学校办好1-2个专业群,高职高专院校重点建设2-3个专业群。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工程,以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18条产业链为重点,引导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株洲中国动力谷与构建“3+3+2”现代产业体系深度对接。发展深度对接,支持校企共建特色专业群。扩大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比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鼓励职业院校加快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励机制。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激励、教育费附加抵免等国家政策,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六)全力支持高等教育做大做强20.推动高等教育扩量升级。推动高等教育扩量升级。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开展高职学院与本科院校“3+2”贯通培养。办好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完成第二期校区建设,确保办学条件达到8000人办学规模的基本要求,推动3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院加快建设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支持部分高职学院骨干专业开展本科试点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力争在陶瓷和餐饮等重点产业领域创建2-3所高职院校。完成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合并,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整合转设为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支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支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与株洲职工大学合并升为职业本科,支持湖南化工职业学院升为职业本科。支持有基础、有特色的民办职业学校创建高职院校。支持湖南工业大学推进“双一流”建设进程,实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目标,加快建成国内一流高校。支持湖南工业大学醴陵陶瓷学院创办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
21.引领校地融合共建。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在株创办科技型企业和科研孵化基地。建立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服务株洲能力监测体系,对留株发展比率较高的学校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在株学校高级人才智库。引导在株高校围绕株洲·动力谷产业体系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能力,提升服务株洲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打造中国动力之都提供智力支持。
(七)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2.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体系。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严格学业标准要求。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办法,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完善网络报名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实行网络平台统一审核、录取,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均衡编班,确保公平公正。
23.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按照国家、省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推进党委政府科学履行职责,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改革学校评价,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改革学生评价,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改革用人评价,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4.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教育督导职能和作用发挥的瓶颈问题,基本建成机构规范健全、人员专业精干、运转顺畅高效、结果运用充分、问责权威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健全教育督导领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构。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督政督学并举,突出督政;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以督学为主,兼顾督政。完善市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落实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述职制度,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控辍保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专项督导。进一步创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综合评估,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加强质量监测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承担国家监测任务的机构对未抽样县市区进行同步监测,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督学,将教研员纳入督导队伍,加强督学的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健全督学动态调整机制。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实施《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依据督导结果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激励奖励、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处理,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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