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9
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2号)文件要求,在学校申报,各区、县(市)汇总初审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及新设(转设)专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类别
全市按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的专业目录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人社部印发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的专业目录制定技工院校招生计划。依据培养方向,今年的招生计划共设九个类别,其中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绍兴财经旅游学校、绍兴市上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诸暨市实验职业技术学校、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诸暨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绍兴护士学校、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嵊州越剧艺术学校、新昌职业高级中学等17所中职学校分六类招生计划,分别是: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绍兴技师学院、绍兴市越州交通技工学校、绍兴市柯桥区高级技工学校、上虞区技工学校、诸暨技师学院、嵊州市技工学校、新昌技师学院等7所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基础上增挂技工院校牌子)分三类招生计划:技工中级段、技工高级段、技工预备技师段。
二、新设招生专业
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今年有5所中职学校共计新设8个中职专业(新设专业在招生计划表备注栏注明),有3所中职学校(增挂技工院校牌子)将8个专业转设为技工类相关专业,有1所技师学院将1个专业转设为中职专业。各相关学校需将新设专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盖章版pDF电子稿及纸质文档一式2份,于6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教教研室,联系人:戚一冬,联系电话:85090172。
三、实施阳光招生
各地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其中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等四类招生计划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规〔2023〕2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33号)文件中的计划数执行,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数。要建立高中段招生统一平台,加强招生报名、录取等全过程的统一管理。要规范各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
四、上报招生名册
各校将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招生名册加盖中职学校、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本科(高职)院校印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中本一体化招生名册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0日,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名册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需加盖本科院校、中职院校印章于8月15日前需报送省职成教处备案。联系人:冯海燕,电话85140687。
五、规范学籍注册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专人专岗、规范有序。将中职学校的六类招生计划,即按教育部专业目录招录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门的毕业证书;将技工院校的三类招生计划,即按人社部专业目录招录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全国技工院校学籍系统》,毕业后颁发技工院校类毕业证书,不发教育部门的毕业证书。各地各校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3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五、加强宣传监管
各地一方面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特别是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讲好职教故事,发出职教好声音,让全社会了解、接受职业教育;另一方面要对所辖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做好审核把关,特别是对长学制人才培养的招生简章进行规范表述审核,对涉及办学地点或招生对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明确注明,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各教体局要切实负起审核监管责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附件:《2023年绍兴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表》
绍兴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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