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发放、张贴“中职宣传画”、播放中职宣传视频。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职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升学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无中生有诋毁、片面扩大其他学校问题来达到自己学校招生的目的。
(五)严惩违规行为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追回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属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育局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附件:繁昌县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繁昌县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我县省示范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繁昌二中省示范高中特长生面向本县招生,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县域(市区)内计划与县域(市区)外计划相结合并单列,不可相互调剂。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芜湖市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5.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繁昌一中自主招生的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方案由繁昌一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县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县繁昌一中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20年我县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
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繁昌二中艺体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繁昌一中自主招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繁昌二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
②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繁昌一中、繁昌二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公办计划)。
第一轮:繁昌县一中学校分配指标生,设一个志愿;
第二轮:繁昌县一中统招生,设一个志愿;
第三轮:繁昌县二中分配指标生、统招生(含特长生),设一个志愿。
第四轮: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公办计划),设一个志愿。
③第二批次:市七中宏志班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
④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①中职类第一批次: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②中职类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一个第三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
A.外地市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C.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D.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其录取结果最后以考生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2.填报原则
(1)报考繁昌县一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繁昌县一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我县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繁昌县外,下同)上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乡镇,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本县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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