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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含附件:繁昌县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3/7/26 19:00: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7-19

中学,芜湖机械工程学校、繁昌恒杰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19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科学核定办学规模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需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教育部门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4000人,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充分考虑有关办学标准,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生源总体状况,以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升学、流向等因素,在本地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我县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或市区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县域(市区)内计划与县域(市区)外计划相结合并单列,不可相互调剂。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芜湖市招生。

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三)坚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0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繁昌一中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繁昌二中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各初中报名人数80%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另外20%作为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芜湖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2020年继续进行繁昌一中省示范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芜湖市第十二中学开设足球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芜湖市教育局汇总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班增设日语语种。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县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参加援鄂援汉医护人员子女按照《芜湖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芜疫控组〔2020〕3号)精神执行。

(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2013〕75号)要求执行;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

(七)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初中学校要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八)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做好学生引导工作

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选择报考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班”。各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让更多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中职教育。

(二)分解中职招生任务

县教育局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三)加强中职招生考核

市教育局将把职普比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市属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县教育局按照市局文件将我县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宣传情况、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分解任务、录取情况)、教育事业统计情况作为对初中学校办学效能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中职招生录取

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在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的考生,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填报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由学生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三、稳步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具体招生办法将于2021年秋季入学前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

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招委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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