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30
高考结束,各地高考成绩陆续出炉,在广大考生和家长翘首期盼金榜题名,憧憬美好大学生活的同时,许多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批“最新鲜”的考生及家长,提前查分、破格录取、花钱上名校……花样百出的诈骗招数随即找上门来。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刘某对肖某称自己和某传媒学院有“计划内预留名额”的协议,只要肖某支付20万元操作费,孩子不用考试就可以通过特招被某传媒学院录取,并且会找该学院的老师给孩子进行免费培训。
后来肖某发现并未有事先约定好的艺术培训,传媒学院录取名单中也没有肖某孩子的名字,且无法联系到刘某。后肖某经电话咨询,学院招生办回复从来没有“计划内预留名额”,肖某意识到被刘某骗了,于是报警。
警察将刘某抓捕到案后,刘某供述,自己还采取类似的诈骗方式,骗取9名高考学生家长共计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声称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对此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而刘某也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分子这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考生及家长信任,进而取得其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对于诈骗多人、多次诈骗、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更要予以从严惩处。
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依托此类真实案件进行普法,既能提示考生和家长,也能警醒不法分子。在此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考升学无捷径可走,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存侥幸心理,以免掉入不法分子的招生陷阱。那么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原标题:《【临潭县妇联喊你来学法】(27)高考骗局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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