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18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噪声污染管理,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切实保障今年中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一律禁止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也须一律停止,以免影响备考学生和居民休息。
二、在考试进行期间,各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单位须全天24小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及早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三、对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罚;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
四、市区内所有商超门店、摊点一律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音响、喇叭等设备,禁止使用车载喇叭做宣传或招揽顾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并扣押有关设备器材。
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严禁在公园、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伴唱机、乐器进行露天娱乐或广场舞活动,其它时间段须将音量降到最低,避免噪声扰民。
特此通告!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6日
原标题:《安丘发布通告!事关中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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