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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日期:2023/8/15 11:29:4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10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即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

1.划片入学是指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按照单校划片的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2.统筹入学包括多校划片统筹派位和优惠优抚入学。区教育局先对第四类无房无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再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多校划片,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派位,确保该类学生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认定的轨道交通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分类及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石峰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区购买住房(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但户籍(非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户籍)没有迁入石峰区的,以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所在地为入学片区。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产权房屋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石峰区内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统筹派位入学。

(四)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

2.无房无户: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居住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名单,经审定后提前导入报名系统,家长报名时系统自动核验。

2.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单位集体户籍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石峰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不认定为有户类生源,可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房产地)或原户籍地就读,也可报名后等待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入学。外国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参照有房无户或无房无户方式入学。

4.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石峰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家长选报报名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所报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

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的平台(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招生,报名、审核、录取、派位全部在同一平台中完成。株洲市报名入学业务系统已集成在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及“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中。

招生平台直接与市学籍平台对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公办学校7月1日开始网络报名,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公办志愿信息。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在7月15日前完成报名;无房无户这类学生在7月31日前完成报名。

(二)审核

报名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

报名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类新生和转学生报名信息,在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6月30日前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转学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杜绝转学造成大班额。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如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和新生报名同步进行,2023年7月1日—7月31日在“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平台报名(所需证件参照新生户籍、房产和居住证要求提供),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审核、分派学位。

石峰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01、7月1日08:00株洲市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开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含转学生)报名;

02、7月15日24:00,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网上报名截止;

03、7月31日前,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报名信息,安排符合前三类条件学生和落实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入学;

04、7月31日24:00,无房无户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及转(入)学生网上报名截止;

05、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新生及转学生入学;

06、8月29日前,区教育局完成电脑随机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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