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报要求
1.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志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志愿和职业学校提前批志愿填报在5月下旬进行,普通高中指标生批志愿、一般计划批志愿和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在网上填报志愿。已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可同时在网上填报其他招生志愿。
2.为保障随迁子女等学生升学的切身利益,从2023年起,初中毕业前连续在同一学校在籍就读2年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填报指标生志愿;2023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在籍就读不满2年的考生名单由毕业学校核实汇总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核查后于指标生志愿填报前导入中招系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不实填报,甚至引发稳定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指标生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符合指标生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凡在一般计划批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了考生所属县市区的指标生招生学校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
3.为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我市范围内学籍和户籍不一致的初三考生可同时填报学籍地和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指标生志愿仅限填报学籍地学校),参加学籍地和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户籍信息以报名时户口本信息为准。
4.《娄底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将《报考指南》分发给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报考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充分征求家长(或监护人)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志愿,不得盲目填报。
5.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外,高中阶段学校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以娄底中招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登录娄底中招网录入志愿、录入错误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承担。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和登录密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违者严肃查处。
(三)填报方法
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志愿采集系统(娄底市教育局官网转娄底中招网或直接登录http://218.76.140.230/ldzz/index.aspx),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并对填报的志愿负责。
八、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除自主招生必须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未参加娄底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各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05比例划定;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属地招生原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等情况,在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位置,且不得低于区域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为指标生。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高水平体艺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体艺生的实施意见》执行。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执行。
6.职业学校提前批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征求考生、家长确认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录取。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的录取,根据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7.补录。普通高中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8月底汇总补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办理补录手续。
8.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按规定时间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批、普通高中指标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职业学校提前批、普通高中一般批和职业学校一般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2.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3.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娄底市教育局官网转娄底中招网(http://218.76.140.230/ldzz/index.aspx)查询,也可以通过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星期内向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4.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注册审批手续。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禁止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后严格遵守《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5.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6.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九、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烈士、英模(一级、二级)、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由娄底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当地就读。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加20分。
(三)“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其他符合《娄底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情形,参照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登记。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附表1),于5月1日前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批。优惠加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依规、岗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全面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普高、职高)、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学校类型(普高或职业学校)等信息。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各地各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通过官方媒体等正规途径发布有关招考信息,为考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三)强化检查监督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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