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男子张某听说叔叔家中有贼,赶去帮助捉贼,中途误信人言,以为对方与婶婶通奸。张某将“奸夫”痛打了一顿,导致对方轻伤。事后,张某赔偿了伤者21.5万元。日前,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12日,张某的弟弟阿伦称其叔叔家有“可疑人员”进入,怀疑是贼。张某立即与弟弟一起来到叔叔的住地,在屋后的路口找了隐蔽处蹲守。
大约半小时后,一名中年男子从房中走出来。阿伦发现是熟人方某,他想到村里有方某与婶婶有染的传言,就向张某说了此事。张某听后大怒,与阿伦一起冲了上去,追上方某打了几拳。方某看清来人是张某,急忙求饶。张某仍用木棍朝方某的头部与腿部砸了几下。
不久,张某的叔叔也赶到现场,让方某的姐姐来领人。随后,方某被迫签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保证不破坏张某叔叔的家庭。方某回家后感到右腿很痛,连夜到福州治疗。经鉴定,方某的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事后,方某称他与张某的叔叔与婶婶曾经一起工作过,当天因听说张某的婶婶被车撞伤,他上门看望,没想到被痛打了一顿。张某在伤人后没几天就远赴内蒙古打工,今年6月得知自己伤人被立案,赶回罗源投案,并赔偿给方某21.5万元。
据该案经办检察官介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官说:“此案因张某听信传言演出捉奸闹剧,造成受害者胫骨粉碎性骨折属故意伤害(轻伤),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王威章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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