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
本次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及小贷中心劳务派遣客户经理选拔使用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三、用工岗位及名额
此次选用劳务派遣工439名,其中: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353人,小贷中心劳务派遣客户经理86人。各岗位用工人数及要求详见《沧州市农村信用社2020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及小贷中心劳务派遣客户经理选用岗位表》。经选用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基层营业网点工作。
四、用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农村金融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3.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认同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服从工作单位和岗位分配;
4.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行为和特征。
(二)年龄要求
1、大专及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含)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1.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选用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农村商业银行类机构不低于选用人数的80%,其他机构不低于选用人数的70%)。
2.小贷中心劳务派遣客户经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3+2大专,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非普通类学历不能报考。
4.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四)专业要求
1.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经济学(门类)、金融学(类)、财务管理、会计学、统计学、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法学、汉语言文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其中法学、汉语言文学、人力资源管理等部分专业需求,控制在所属县级行社选用人数的10%以内;工商管理(类)、统计学专业控制在所属县级行社选用人数的5%以内;各县级行社选用信息科技人员不低于选用人数的2.5%。
2.小贷中心劳务派遣客户经理:按上述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专业要求可适当放宽,招收一定比例其它专业。
专业门类划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满18周岁的;
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6.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本人有较大债务,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形成不良未偿还的。
(六)其他事项:
为稳定员工队伍,便于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本县(区)域内的报名人员优先选用。
五、选用程序
本次用工实行公开选拔,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使用。
(一)公告(10月26日-11月9日)
本次选用劳务派遣工,采取网上公告与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考时间及方式将以公告形式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对外公布。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行社的一个岗位。参加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用资格。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11月5日至11月9日)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服从县域内岗位调剂,工作人员随时在后台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有关审核通过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三)缴费(11月6日至11月10日)
凡在网上通过初审的人员,需到所报考的县级行社现场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150元,并同时提交审核通过的报名表。缴费期自报名之日起,报名结束次日止,缴费时间为缴费期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完成缴费的人员于11月12日至11月13日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11月15日)
笔试时间为11月15日。笔试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建议每项打印三份)。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处理。凡是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提供笔试前7日内在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入场前需携带核酸检测证明入场。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以及答题笔、2b铅笔、橡皮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侧重对综合能力的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选用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的按照服从县域内岗位调剂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调剂后仍然不足1:3的按调剂后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于11月17日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公布。
(五)资格复审(11月18日至11月19日)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复审时,需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网站下载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必须含有效期内的二维码;
6、国外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认证相关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本人及父母、配偶的信用报告一份(中国人民银行明细版);
相关原件在现场审核一致后即刻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如出现复审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11月22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1月20日至21日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者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持《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11月22日,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结果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期间将实行全天考场封闭和通讯管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七)体检
根据选用计划、岗位实际需要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八)补录
对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录取岗位空缺,将按照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沧州审计中心根据体检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并报省联社批准后,在各县级行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劳务派遣工的使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计中心组织各县级行社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本次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负责对被选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做为劳动报酬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新选用小贷中心劳务派遣客户经理入职3年内不得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
(十一)培训上岗
被选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违反《劳务派遣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使用,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六、防疫要求
1.考生须于11月2日(考前2周)前申领“河北健康码”(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笔试前每天记录健康状况。
2.目前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的考生,须于笔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并按时到达考点。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并将诊断结果如实填写到《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
3.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考生应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7日内在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5.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6.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七、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人员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使用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报考者请注意随时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时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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