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认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呼声很高的考试立法问题,余雅风则认为,针对当前的高考舞弊现象,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
汪海燕认为,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消除高考替考现象,除了增强考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震慑幕后策划和组织者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行政相结合的手段,确保每个考生有一个公平的起跑线。
文中考生及家长姓名为化名)河南高考替考案续:6名替考生成绩作废禁考3年
6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开封市通许县、杞县高考替考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6月24日16时,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陈大琪通报称,案件发生后,省、市、县招办通过对两县的考生入场照片、视频信息以及报名照片等多种途径对考生进行逐一信息比对。
截止到6月18日晚上,警方已经控制包括考生家长、监考老师以及其他人员23人。目前经核实,杞县、通许县替考考生6名,其中杞县3名,通许县3名,公安部门已经派出警力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分子,案件的侦破情况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通报。
对于目前已经认定的替考考生:杞县第二高级中学考点的张某浩、杞县大同中学考点的时某雨、刘某域,通许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尹某航、景某霖,通许县下洼中学肖某宇这6人替考违规事实成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对6名替考考生做出报名参加考试的各个阶段、各科次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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